湖北省营养学会团体会员有关条例 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科研、教学、医疗、预防、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依法登记的学术性社会团体,愿意参加本学会的有关活动,支持本学会的工作,可申请为团体会员。学会与团体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关系。 一.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: 1. 提交入会申请(包括书面申请书、单位法人及相关材料); 2. 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; 3. 签定协议书; 4. 发给团体会员证书。 二. 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. 参加本会活动享有优先权; 2. 有对学会活动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3. 有获得本会服务及取得有关刊物、学术资料的优先权; 4. 有优先获得本会的咨询服务; 5. 可要求学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等; 6. 产品及成果可获得优先推广权; 7.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三. 团体会员履行的义务 1. 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学会的决议; 2. 维护学会合法权益; 3. 遵照并履行与本学会签订的协议中的各项条款; 4. 及时与本学会交流和提供相关信息;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 |